这是一种特权意识在作崇,在发酵。
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,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,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,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,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,放置检验合格标志、保险标志,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。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、完整,不得故意遮挡、污损。
然而即便法律规定无牌车辆上路行驶会有这么严格的处罚结果,邢台内丘县无牌清扫车在大路上横行,交警队对此却置若罔闻,令人费解。
在内丘县辖区,无牌道路清扫车的身影随处可见。107国道铁顶墓、328省道(金店镇翟庄村附近)、内丘县康庄东路(大良小学附近)等多个位置都存在这种现象。